山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山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情况。《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政府首次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管理规定。
保护饮用水源 青岛佳仕德水处理小编配图
原标题:山东首次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管理规定
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情况。《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政府首次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管理规定。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向地市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向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总体要求是以水质保护优先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定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相关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履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设置保护区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共享监测监控数据,做好应急防范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截至目前,山东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年总供水量超30亿吨,服务人口超过6300万人,现已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5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济南市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时段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整体稳定向好。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报道)